晨報記者姚克勤 通訊員李鴻光報道 身無一技之長的外來中年婦女曾瓊(化名),與再婚丈夫袁某(另案處理)聯借貸手玩“仙人跳”,租借市中心多處簡陋民居房屋,假借提供“敲背”色情服務之名,暗中伸出賊手竊取不少中老年男子財物。日前,靜安區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曾瓊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自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間,曾瓊與丈夫袁某來滬尋找工作,最終決定靠曾瓊賣淫及兩人聯手玩“仙人跳”度日。為此,二系統家具人先後在本市靜安區租借了延平路某號、昌平路某號及膠州路某號三處相鄰不太遠的民居,由曾瓊在馬路上搭識一些過路中老年男子,謊稱能提供“敲背”色情服務,將有需要的男子帶至上述房屋內,由丈夫袁某及案外人李某(另案處理)在屋外望風做掩護,曾瓊在屋內趁這些男子沉浸色情服務時,先後竊得被害人陳某、姚某、梁某及徐某脖頸上的黃金項鏈3根及衣袋里的錢款數千元。2013年4月15日,曾瓊被抓獲歸案。
  涉案被害人在向警方報案時,都反映半老徐娘曾瓊騎一輛自行車在租房馬路附近遊蕩,衣著性感的她用蹩腳的普通話搭訕,謊稱能提供“敲背”色情服務,主動搭識引誘被害男子上鉤。一旦被害男子進入曾瓊的房屋內,她假借寬衣解帶之際,盜取被害男子脖頸處的黃金項鏈。曾瓊也會謊稱給被害男子端茶送水偷摸被害關鍵字人衣袋內的錢款。而得手後曾瓊的手機就會響起或門外有男性的咳嗽聲時,她便會馬上說有人要來了,匆匆忙忙之中與被害男子雙雙離開。而當被害男子發覺脖子上的黃金項鏈或衣袋內的錢款不知去向時,曾瓊作案的房屋已人去樓空。
  到案後,兒子都已上大學的曾瓊交代,她所“捕捉”的那些“敲支票借款背”對象,大多是花甲老男人。這些男人脖頸上掛著明晃晃的黃金項鏈,腰包內肯定有幾個錢,且此類人員的警惕性較差,容易作案得手。就算被害男子事後發覺財物失竊,因羞澀做過帶有色情服務的“敲背”,不少人只能啞巴吃黃連作罷。
  (原標題:借“色花店情敲背”偷盜夫妻玩起“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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