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記者 王巍)市紀委昨日發佈,北京市委決定從今年11月下旬至明年1月底,對各區縣和局級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檢查考核。如發現發生腐敗窩案、串案等,黨委、紀委將被“雙追責”。考核排名靠後的區縣,負責人也將被約談。
  本月中旬,《中共北京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公佈。要求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不正之風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黨委主體責任,又追究紀委監督責任。
  《意見》明確了實行責任追究的七類情形。包括:發生腐敗窩案、串案,或在短期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在地方領導班子成員中,屆期內發生多起腐敗案件等。
  據介紹,此次進行的考核檢查,將嚴格對照《意見》,重點考核各單位落實“兩個責任”的情況。在檢查考核評估指標體系中,對“兩個責任”的內容進行了分解細化並賦予分值。
  此外,考核結果將向被檢查單位書面反饋意見、向市委專題報告、在全市內部通報情況並跟蹤督查整改情況,對檢查考核排名靠後區縣的主要負責人,由市委主要領導或市紀委主要領導實施重點約談。
  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檢查考核重點有所擴展,除了重點檢查16區縣外,還選取了10家市屬部委辦局、2所高校、2家企業、2家金融機構共16個單位進行抽查。
  根據檢查各階段時間表,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自評自查,12月中旬至明年1月上旬重點檢查,明年1月中旬至月底反饋總結。
(原標題:區縣現腐敗窩案 追責黨委紀委)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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